治疗方法:
化疗方案:Taxol+5-FU ,Taxol+DDP 。Taxol为135~175mg/m2加入生理盐水500ml,静脉滴注≥3h,第1天,化疗前12h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h再用地塞米松10mg口服,化疗前30~60分钟给予西米替丁300mg静注、苯海拉明40mg肌注进行抗过敏。5-FU为300mg/m2,静脉滴注第1~4天。
DDP为30mg/m2,静脉滴注第1~3天,常规水化并应用止吐药物。21~28天为一个周期,至少进行2个周期。
紫杉醇类药物是从紫杉的树干、树皮或针叶中提取或半合成药物,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应用。它的作用机制是癌细胞分裂时能与细胞微管蛋白结合,促使细胞中微管稳定和聚合,抑制微管解聚,使细胞有丝分裂受到阻断,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紫杉醇是广谱的抗肿瘤植物药物,近年在临床上广泛用于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卵巢癌,并向其他晚期恶性肿瘤扩展。
胃癌患者具有早期诊断率低、术后复发转移率高、放化疗不敏感、5年生存率低等特点,尤其对晚期复发转移胃癌患者治疗十分困难。
近年来,用紫杉醇治疗晚期胃癌单药有效率为17%~23%,联合用药有效率为26.0%~68.4%,中位生存期达12个月,临床受益率达51.7%。
紫杉醇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是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占100%,血红蛋白降低发生率亦较高,占85%,脱发占90%,肌肉关节疼痛亦较明显占70%。
对于晚期胃癌患者使用以紫杉醇为主的联合化疗方案具有一定的疗效,临床受益率较高,毒性反应可以耐受,能明显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特别是在缓解疼痛方面疗效尤为显著。